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开源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刘俊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22号)
陕西开源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刘俊华同志任职资格请示的函》(陕开证[2005]5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俊华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仅限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职务,在取得证券业执业资格前,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请你公司按照《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为刘俊华履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手续,并通知刘俊华持本批复及个人有效证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