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楼民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33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楼民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报告》(兴证人[2005]5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楼民(身份证号码:110108691022221)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请你公司按照《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为楼民履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手续,并通知楼民持本批复及个人有效证件于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