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要根据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大力加强对委机关工作人员、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地方国资委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要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的目标任务,牢牢抓住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国资委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素质提出的新要求,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普法形式,增强国资委系统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的紧迫感,努力在国资委系统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要适时举办委机关法制讲座,定期组织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重点培训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采取问卷考试、普法竞赛等多种形式适时对各类普法对象学习贯彻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的效果进行检查,总结学习成果,发现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方式。
2、各地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要以贯彻《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为契机,以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所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下一级国资委的学法用法工作。要采取脱产培训、专题讲座、案例启示、以案学法、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普法对象参加普法轮训,建立健全普法培训考核机制,适时对普法工作的成效进行检查验收。
3、各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要大力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健全资产重组、资本经营、技术创新、对外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制度,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管理、担保审核、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实现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合法化。
4、各级国资委普法工作机构在普法工作中要注意抓骨干,抓试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工作人员、法制工作联络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普法骨干的培训,充分发挥普法骨干在普法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推进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保障措施。
各级国资委要建立并完善普法工作制度。一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包括党委(党组)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论证制度。二是法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重点法律培训制度。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各级国资委要定期对所出资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将依法经营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四是学法时间保证制度。国资委系统工作人员、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能少于40小时。五是普法工作督促检查与激励制度。各级国资委普法工作机构每年要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表扬先进,督促落后。六是国资委系统普法信息交流制度。各地国资委要将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普法机构、普法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备案。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要定期通报普法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普法经验交流会,加强普法信息交流、沟通和协调工作。七是普法经费保障制度。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保证普法工作有效运转。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