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要结合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培训,着力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履职能力,强化企业法律顾问的职业操守,优化企业法律顾问的知识结构,增强企业法律顾问预防和应对法律纠纷的能力。要注重实效,把学法用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与提高企业竞争力结合起来,与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切实将企业经营管理、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一)普法机构。
1、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局,由法规局、宣传局、办公厅、人事局、管理局和机关党委共同组成,负责对各级国资委的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并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的要求,宣传推广各地国资委的普法经验,组织培训有关法制工作人员。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应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五五”普法工作,成立“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将普法机构的建立情况报送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地方国资委法制工作机构、宣传机构应当是本单位普法工作机构的主要成员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共同负责规划、协调、组织国资委机关和所出资企业的普法工作,对下级国资委的普法工作进行指导,并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组织相应培训工作,检查年度普法计划实施情况。
(二)工作分工。
1、各级国资委机关内部普法工作,可由各级国资委的法制工作机构与机关党委和人事等部门共同负责。
2、各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的普法工作,可由各级国资委法制工作机构和宣传机构共同负责。
3、上一级国资委普法工作机构负责指导下一级国资委的普法工作。
4、各级国资委普法工作机构之间、各级国资委普法办公室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协调运转的普法工作机制。
五、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