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宣传学习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各级国资委及其所出资企业,要加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契约自由等市场规则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重诺守信、依法经营意识。要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普及,增强企业依法改革发展意识、公司依法治理规范运作意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意识。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引导和推动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力争在国有重点企业中率先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四)进一步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五五”普法期间,各级国资委要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加强领导,建立制度,落实责任,把企业领导层能否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作为考察任用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要指导和推动企业认真落实《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加快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企业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努力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要继续重视做好所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定期对企业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认真剖析,督促企业抓紧建立和完善防范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发生的机制和制度。
三、普法对象与要求
(一)普法对象与重点提高对象。
国资委系统“五五”普法的对象是各级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干部职工,所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其中,重点提高对象是各级国资委领导干部及法制工作人员,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法律顾问。
(二)学法用法的要求。
1、各级国资委领导干部及法制工作人员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带头学法。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学法用法与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与国有资产监管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决策有据、工作有序、行为规范,在国有资产监管中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增强监管工作的宏观性、规范性、合法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