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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国资发法规[2006]154号)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四五”普法期间,各级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法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能力不断增强,所出资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为适应新形势对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国资委系统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和所出资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国资委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资委的中心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国资委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进一步增强各级国资委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各级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法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国资委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国家“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普法工作的各项任务,服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局,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牢牢把握提高各级国资委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这条主线,抓住国资委对企业行权履职、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及法规实施督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工作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探索国资委系统普法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普法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级国资委要根据本地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出资人代表角度确定“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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