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设置了“坏帐准备”科目,但原会计制度没有设置这个科目。企业应于年度终了,按照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提取的坏帐准备在“坏帐准备”科目核算。由于新制度是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因此,6月底可不提取坏帐准备,待年度终了时再据以提取。调帐时,已经超过三年以上收不回的应收款,应在“应收帐款”科目单独核算,经批准后分期处理。
56.“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企业应对已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凡属已转入清理并已自“固定资产”科目转销,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的固定资产,不再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以后再发生变价收入或清理费用时,再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变价收入大于清理费用的部分转入营业外收入;变价收入小于清理费用的部分,列作营业外支出。
企业进行调整帐目后,应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各科目借方余额合计应与贷方余额合计相等,如不一致,应寻找原因,将错误调整过来,直到试算平衡。
三、会计报表
企业1993年7月的“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内的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平衡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调整方法可以参照上述调帐有关规定处理。
1993年7月至12月份的“损益表”,按下列格式编报(格式附后),1994年起,按照《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损益表”格式填报。在填列1993年7至12月份的“损益表”时,1至6月份栏按照原国营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填报口径填列在有关项目内;本月数栏按照新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填报口径填列7至12月各月份的有关数字。
附: 损 益 表
_____年__月份
会施02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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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本 年
项 目 │行次│1-6月│月│
│ │ │数│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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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结算收入 │ 1│ │ │
减:工程结算成本 │ 2│ │ │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 3│ │ │
二、工程结算利润 │ 4│ │ │
加:其他业务利润 │ 5│ │ │
减:管理费用 │11│ × │ │
财务费用 │12│ × │ │
三、营业利润 │16│ │ │
加:投资收益 │17│ │ │
营业外收入 │18│ │ │
减:营业外收出 │19│ │ │
四、利润总额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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