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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国有农业企业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同样,新制度将“工程结算”科目分解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帐时,对于已计入“工程结算”科目并结转利润的有关收支项目也不再调整,执行新制度后再改按新制度规定设置有关科目进行核算。
  48.“利润”科目
  新制度将“利润”科目分解为“本年利润”“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三个科目。在调帐时,对于已计入“利润”科目的经济业务一律不再调整,执行新制度后,再按新制度要求,设置“本年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49.“坏帐准备”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坏帐准备”科目,但原会计制度没有设置这个科目。企业应于年度终了,按照应收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提取的坏帐准备在“坏帐准备”科目核算。由于新制度是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因此,6月底可不提取坏帐准备,待年度终了时再据以提取。调帐时,已经超过三年的应收帐款,应在“应收帐款”科目单独核算,其中,确实不能收回报经准批后分期处理。
  50.“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企业应对已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凡属已转入清理并已自“固定资产”科目转销,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的固定资产,不再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以后再发生变价收入或清理费用时,再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变价收入大于清理费用的部分转入营业外收入;变价收入小于清理费用的部分,列作营业外支出。
  企业进行调帐后,应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各科目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应该相等,如不相等,应寻找原因,将错误调整过来,直到试算平衡。
  三、会计报表
  企业1993年7月份的“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内的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金平衡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按新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调整方法参照上述有关调帐规定处理。
  1993年7月至12月份的“损益表”,按下列格式编报(格式附后),1994年起,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损益表”格式填报。在填列1993年7月至12月份的“损益表”时,“1--6月份”栏按照原制度规定的填报口径填列在有关项目内;“本月数”栏填列7月至12月各月月份按照新制度规定的填报口径填列在有关项目内。

                 损 益 表
             ______年___月份
                                农会02表
                                单位:元

───────────────────────────┬──┬─┬─┬───
                           │行 │一│本│本 年
                           │  │││ │
     项                目    │次 │六│月│
                           │  │月│数│累计数
───────────────────────────┼──┼─┼─┼───
一、主营业务收入(销售<经营>收入          │ 1│ │ │
  减:营业成本(销售<经营>成本)         │ 2│ │ │
    营业费用(销售费用)             │ 3│ │ │
    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税金及农牧业税)     │ 4│ │ │
      其中:农牧业税              │ 5│ │ │
    教育费附加                  │ 6│ │×│
二、主营业务利润(销售<经营>利润)         │ 7│ │ │
  加:其他业务利润(其他销售<经营>利润)     │ 8│ │ │
  减:管理费用                   │ 9│×│ │
    财务费用                   │10│×│ │
三、营业利润                     │11│ │ │
  加:投资收益                   │12│×│ │
    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利润             │13│ │ │
    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劳动保险费          │14│ │×│
    营业外收入                  │15│ │ │
  减:营业外支出                  │16│ │ │
    资源税                    │17│ │×│
四、利润总额                     │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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