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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转发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中国标准刊号》国家标准函的通知

  4.3 对于向国外发行的报刊,允许在国际标准刊号(ISSN)之前加印中国国别代码“CN”
  如:CN ISSN 1000--0097
  4.4 对于通过邮局系统发行的报刊,允许在国内统一刊号之前,加印邮政标志符号,但此标志不得视为刊号的一部分。
  4.5 中国标准刊号各部分的印刷字体均不应小于13级照排字(新五号黑体字)。
  4.6 当在计算机内部或机读磁带上存贮中国标准刊号时,可在国际标准刊号字段内省略ISSN及连字符,在国内统一刊号字段内省略CN及连字符,以节省存贮空间。
  附录A 中国标准刊号的管理(补充件)
  A1 中国标准刊号由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两部分组成,国内统一刊号是中国标准刊号的必要成分。
  A2 中国标准刊号的两部分应以一种报纸或一种期刊为单位分别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持国家指定部门批准出版的证件。
  A3 国内统一刊号由申请报刊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分配,获得国内统一刊号并属公开发行范围的报刊可再申请国际标准刊号。
  A4 国际标准刊号由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国家管理部门负责分配,一种报刊的国际标准刊号依据其识别题名唯一地确定。
  A5 国内统一刊号中的分类号由期刊编辑出版部门参照附录C提出方案,于申请登记时报送审定。
  A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向被批准登记的报刊发给报刊登记证,证上应注明发行范围(公开或内部)及分配的国内统一刊号。
  A7 ISDS中国中心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国家管理部门向申请获准的报刊发给国际标准刊号(ISSN)分配通知书,并负责向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国际中心报送该刊的标准数据记录。
  附录B 国际标准刊号(ISSN)校验位数字的计算方法(补充件)
  1 取ISSN的前7位数字为基数1  2  3  4  5 6 7
  2 取8--2为各位数的加权因子8 7 6 5 4 3 2
  3 对应各位相乘8 14 18 20 20 18 14
  4 乘积相加8+14+18+20+18+14=112
  5 以模数11除和数112÷11=10余2
  6 以11减去余数11-2=9
  7 将所得余数加到ISSN的第八位(校验位)1234--5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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