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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国家标准业经批准实施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5月7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7日)废止

新闻出版署关于《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
 国家标准业经批准实施的通知
 (1987年3月14日 (87)新出教字第112号)


  原国家出版局负责修订的《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国家标准,已经国家标准局批准,自1987年12月1日起实施。请在实施前积极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计划地逐步过渡。
  该项标准将由中国技术标准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发行,请注意订购。
  附:国家标准局批复“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国家标准函
             (1987年2月23日)
  原国家出版局报批的“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国家标准草案,业经批准为国家标准,自1987年12月1日起实施。编号和名称为:
  GB788--87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 代替GB788--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76.8:372
     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               .671
                          GB788--87
Formats and their sizes of books and magazines 代替GB7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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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图书(含教科书)和杂志,不适用于需要采用特殊开本的图书和杂志。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6716--1983《印刷技术--教科书与期刊--未裁切单张纸与已裁切单页的尺寸》。
  1  符号,代号说明
  1.1 标准中的A,B,表示开本尺寸系列的符号。
  1.2 A和B符号后面的数字,表示将全张纸对折长边裁切次数。如A4表示将全张纸对折长边四次裁切为16开;A5表示将全张纸对折长边五次裁切为32开。
  1.3 下表中未裁切单张纸尺寸后面的M,表示纸张的丝绺方向与该尺寸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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