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1号-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3年8月26日 实施日期:2003年8月26日)废止新闻出版署转发《同意印数在3000册
以下的学术著作和专业著作可参照成本定价》的通知
(1988年3月30日)
为了解决学术著作和专业著作出书难的问题,缓解出版这类图书造成亏损的经济压力,我署已批复中国科学院,《同意印数在3000册以下的学术著作和专业著作可参照成本定价》。经商国家物价局同意,现将此批复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最近田纪云副总理在我署党组给中央的一个报告上批示:“对科学学术著作价格似应采取放开的政策,不宜采取补贴的办法,个别著作销量少,亏损较多的,可给予适当补贴”。各出版社在确定印数较少的学术和专业著作价格时,既要核算成本,参照成本定价,又要考虑读者的承受能力,适当把握书价上调的幅度。为避免书价上调幅度过大,对个别成本很高、销量少、亏损较多的学术和专业著作,可按财务隶属关系申请经费补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各中央一级出版社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书价的管理,注意掌握调价的范围和幅度,逐步放开,并要求所属出版社作好向读者的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 新闻出版署同意印数在三千册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