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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社不得向学校发行站(代办站)批销教材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1号-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3年8月26日 实施日期:2003年8月26日)废止

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社不得向学校
 发行站(代办站)批销教材的紧急通知
 (1988年6月28日)


  近年来,一些大专院校(包括各省、市电大分校)相继成立了图书发行站(代办站),办理大学出版社和有关出版社一般图书的发行工作,为本校师生购书提供了方便。但是有一些大专院校的发行站(代办站),在校外自办大专教材征订发行工作,有的出版社以多让折扣的方式向大专院校发行站(代办站)批销教材,这些做法违反了教材出版发行工作的有关规定,是不妥当的,应予纠正。
  统编大专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于计划性强、时间要求严、涉及面广,历来由新华书店统一征订发行。多渠道发行大专教材,对实现中央提出的“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要求十分不利。而且难于对校外自学者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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