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更换对纺织品设限国家出口许可证书并实行我海关核退手续的通知
(1993年12月20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广州、武汉、沈阳、哈尔滨、西安、南京、成都、长春市经贸委,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计算中心:
为加强纺织品配额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配额的使用率,避免假证、发空证等现象,我部决定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更换对设限国家和地区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并实行我海关核退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九九四年输往纺织品双边协议国家(美国、欧共体、加拿大、挪威、芬兰和奥地利)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增加“中国海关核退联”,同时撤销原证中“电脑统计用联”。新证书共计五联,正本一联,副本四联。四联副本依次为:中国海关留存联,中国海关核退款,签证局留存联和出口公司留存联。
因工厂印刷错误,只将输往美国和欧共体的出口许可证增加了“中国海关核退联”,而未将输往加拿大、挪威、芬兰和奥地利的出口许可证中的“电脑统计用联”改为“中国海关核退联”。因此,在实际使用中,“电脑统计用联”将视为“中国海关核退联”。我部已商请海关总署通知各分关将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中“中国海关核退联”或“电脑统计用联”加盖海关印章后退报关人(出口企业)。之后由报关人退发证部门。
二、各发证部门要及时将出口企业退回的经海关盖章的“中国海关核退联”或“电脑统计用联”作为海关核放数量进行统计并上报我部计算中心。统计办法是在一九九四年启用的签证新程序内挑用“输入实际出关数”画面并输入以下主要数据:年份、证号、证书种类、数量、金额和重量。上报数据时挑选“抽报实际出关数”画面。
三、如将盖有海关印章的“中国海关核退联”或“电脑统计用联”丢失或未按要求退发证部门,则视其为未出运。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今后,签证率将不再被视为配额的使用率,海关核放数量才是分配配额的主要依据之一。
一九九四年我部将对各地发证部门上报的海关核放数量随时进行检查和抽查。因此,各地发证部门要督促各有关出口企业及时将海关核退资料退回并分国别和类别予以妥善保管以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