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代码由十五位数字组成,分为五节:
C N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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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1)第—和第二位数“CN”,表示中国的生产企业。
(2)第三至六位数为行政区划代码。
(3)第七至十位数为企业序号,可从0001编至9999,如仍不能满足需要,可接用二十六个英文字母,从A001编至Z999号。
(4)第十一至十四位数为企业英文缩写名称,用四个英文大写字母表示,要求每个企业的英文名称缩写必须占满四位数,不能空缺,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二。
(5)第十五位数为企业性质代码,用数字表示。
用“1”表示国有企业;“2”表示集体企业;“3”表示个体企业;“4”表示三资企业;“5”表示其他。
3.纺织品生产企业除编制十五位数的代码之外,还应将企业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中文地址和邮政编码输入电脑,输入方法详见附件三。
4.各地经贸部门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电脑后,复制两份同样内容的软盘,于今年十一月三十一日之前寄至我部计算中心统计组。
联系人:外经贸部计算中心统计组。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传真:5198906,电话:5198440,5198907。
三、生产企业代码的管理
1.要有专人负责。代码的管理大大难于代码的编制。由于我国正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纺织品生产企业经常在新建或变化着。ELVIS制要求我签证人员、业务人员及生产企业人员互相配合。生产企业有关人员要及时向收购或代理公司通报本企业的代码,业务员在打证时要填制,签证人员要仔细核对。否则将造成我出口货物不能及时清关。因此要求各生产企业、出口公司及签证单位都要指派专人负责企业代码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2.不得随意修改和删除。代码一旦编成、备案,便不得修改。出口证书中如有打印错误,必须按已备案的代码修改证书。如某企业转产或退出经营活动,也必须保存三年并征得我部同意后方可删除。
3.各签证单位如要启用新的生产企业代码,必须随时以软盘形式向部计算中心备案。
四、生产企业代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