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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建立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核查制及编制全国纺织品生产企业代码的紧急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建立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核查制及编制全国纺织品生产企业代码的紧急通知
 (1993年9月21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1993]外经贸管纺函字第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外贸局,部计算中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对纺织品进口设限国家,特别是对美国的出口配额管理水平,更加有效地打击不法商人的非法活动,杜绝假证、伪证侵犯我出口公司的正当利益,防止超用配额造成卡关,协助制止非法转口活动,我部决定,在全国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签证微机已经与部计算中心联网的基础上,建立输美许可证核查制度。为从技术上做好充分准备,从今年十二月一日起,我所有输美纺织品签证数据均通过我部计算中心向美海关及我驻美使馆商务处输送,我出口公司向美海关提供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的内容必须与这些上报数据完全一致,否则,我部及美海关均将视为假、伪证处理。该核查制度全称为电子签证信息系统(Electronic Visa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ELVIS。其工作原理是:我部计算中心将各签证外经贸厅委、外贸局及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的上报数据中的类别、数量、金额、签证日期和制造商代码等内容通过国际计算机网络输入美海关电子邮箱,由美方取出核对我出口签证的内容。
  实行ELVIS的—个关键要素是填制生产企业代码(MIDS)。该代码的主要用途在于明确该证书项下的货物的实际制造企业。如我方证书缺少该代码,美方电脑就不会接收该项证书。为此,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外贸局(以下简称各地经贸部门)积极、认真做好这项重要工作,在今年十一月底以前全部完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代码编制的含义
  纺织品生产企业系指加工和制造纺织品、服装、服饰品及双边纺织品贸易协议所包含的其他产品的国营、集体、个体、三资或其他性质的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代码(MIDS)是用于向美国等纺织品进口设限国出口纺织品时填报出口许可证、表明证内货物的生产企业,证明货物的原产地。它不同于我部分配配额的电脑代码或其他部门为生产企业编定的用于其他用途的代码。
  二、生产企业代码的编制规则
  1.各地经贸部门是负责为本地区所有纺织品生产企业编制生产企业代码的主管部门。各地经贸部门向外经贸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地、县经贸主管部门对当地的纺织品生产企业进行代码编制并汇总上报外经贸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的代码请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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