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外经贸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建设统一、规范、畅通的外经贸电子政务信息网络,逐步实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外经贸管理部门管理与服务职能的电子化、网络化。建立政府与企业间高效便捷的沟通、反馈机制,完善外经贸政策发布和咨询制度,提高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政策透明度、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规划、建立并完善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招商引资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积极推动应用电子商务,增强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竞争力的能力。制定鼓励对外经济贸易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协助企业在外经贸活动中广泛采用信息化手段。
四、外经贸体制改革
(一)加快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外经贸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发展规划和协调服务职能,弱化微观管理。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逐步减少并规范行政性审批。增强为企业服务意识,建立和完善有关服务机构和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干部培训,更新知识结构,建设高素质涉外经济管理干部队伍。
规范涉外经济政策制定程序,增强政策透明度,保持外贸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外经贸政策发布前的公告和听证制度,增加政策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和广泛参与程度。逐步实现涉外经济管理由以行政管理为主向运用经济、法律手段管理为主的转变。
(二)改革进出口管理体制。
实行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注册制度。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三年内,逐步取消现行外贸经营许可制度,进出口贸易实现放开经营,最终建立符合国际贸易通行规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外贸经营制度。除对特定商品实行国营贸易外,逐步放开经营范围限制,并本着公开竞争的原则,选择国营贸易主体。对外承包工程等其他外经贸业务的经营权也要逐步放开。
减少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品种,完善进口监测和保障机制。加强对进口的动态监测和分析,防止过度进口对国内产业发展造成冲击,加强与产业部门的协调,建立进口预警与产业影响评估制度,完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产业救助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快建设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立国家环境、安全、质量等技术标准。
加强对外贸易管理体制和政策的统一性。在逐步降低关税、取消进口配额和实现出口零税率的条件下,进一步完善对加工贸易的监管,逐步实现各种贸易方式管理和政策的规范化和统一化。
(三)建立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工作机制。
加强对外谈判工作。健全参与多边贸易体制谈判的国内协调机制,加强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对策研究,充分吸收和集中各产业部门的意见,制定我国参与世贸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
建立并完善与多边贸易体制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遵守世贸组织有关规则,规范各项涉外经济政策,保持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统一性。
加强多边与双边机制的相互配合。加强双边经贸磋商,利用双边谈判协调有关WTO成员的行动,解决多边事务中出现的问题。
实行国别贸易政策审议制度。建立企业申诉的有效渠道,及时反映我国企业在出口和对外投资等活动中遇到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积极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
(四)改革和完善吸收外资管理机制。
改革吸收外资审批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改进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办法,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加强投资咨询和投资促进服务功能,以改善投资环境和提高政府效率为主要手段吸引外商投资。逐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完善相关法规建设,防止少数跨国公司在商品经营和行业生产等领域形成垄断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