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贸易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

  努力办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重视发挥其在区域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窗口、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鼓励其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扩大出口,提高综合争力。
  (三)大力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结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参与国际分工的需要,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有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更好地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的相互融合、相互补充,提高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层次和水平,拓展我国经济发展空间。支持和鼓励国内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实现国际化经营,逐步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加强对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的总体规划。继续做好同有关国家商签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工作。完善有关境外投资、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和资源开发等方面的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和保险担保等方面的政策。制定有利于国际商务活动顺利进行的出入境管理办法,与有关国家商谈便利商务人员流动的双边和多边签证安排。加快建立规范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制度,加强我国在境外企业的管理和投资业务协调。
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鼓励、引导大中型专业工程企业利用设计咨询、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对外承揽能带动成套设备、技术和服务出口的总承包工程项目。与主要国家建立双边联系、磋商机制,加强政府谈判力度,为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等服务产业进入国际市场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宏观监管,维护良好的经营和竞争环境。扩大对外劳务合作,加强管理,完善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外经贸促进和服务体系,保持对外经济贸易持续快速发展。
  形成比较完善的外经贸金融政策体系。扩大政策性出口信贷规模,支持商业性银行参与出口信贷业务,重点支持资本货物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融资。理顺出口信用保险的决策机制,更好地配合外交和贸易政策的实施。建立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合理分工、协调配合的出口信用保险体制。将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延伸至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等领域。推动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融资业务的有机结合。协调金融保险机构为资本货物出口和承包工程项目提供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的服务品种。改进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出口融资服务。
  进一步完善支持外经贸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完善符合WTO规则的各项政策措施,优化制度环境。完善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建立稳定、高效、规范的出口退税体制。支持各类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特别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扶持,为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提供人才培训、市场信息、电子商务、国际经贸交往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积极推行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鼓励适应国际市场需求、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产品的研究开发,培育和宣传我国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的国际营销能力。
  (五)加快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步伐,促进中西部地区外经贸加快发展。
  对于西部地区实行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加快西部地区服务业对外开放,放宽到西部地区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的外商投资的审批条件并给予更多的优惠。加强西部地区口岸建设,开辟西部地区更多的对外开放通道。
  建立“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重点用于外经贸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对外招商、信息咨询服务等项目。积极引导国际多双边对华无偿援助用于西部地区的教育、卫生、扶贫等公共服务项目。制定西部地区对外开放人才培养计划,加强西部地区与中央和东部地区干部的交流和挂职锻炼。选派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干部到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工作。
  (六)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加快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