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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对子项目从立项到实施以至完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三)监督和指导中央子项目执行单位和相关省级财政部门的项目管理工作;

  (四)就本项目的实施管理统筹开展对外联络工作;

  (五)执行本项目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子项目执行单位是指负责执行子项目的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中央子项目执行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项目建议书及有关协议规定,根据财政部批准的采购计划,按活动类别和支付方案编制子项目季度用款预算表(见附2-7);

  (二)编报本单位子项目提款报账申请书(附2-2)、费用报表(附2-5、2-6)、摘要表(附2-4)和资金类别控制表(附2-8),配合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的财务核算工作,提供项目配套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三)及时确认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下达的债务金额,并根据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的要求,做好对账工作;

  (四)依据本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与财政部签订的协议,使用项目贷(赠)款资金并承担世界银行贷款债务,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五)配合财政部和世界银行对子项目的考察、评估、执行检查、监督以及总结评价等各项工作;

  (六)执行本项目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是本地区子项目的归口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地区子项目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照其与财政部签订的转贷协议或转赠协议,同作为子项目执行单位的本级非财政部门或者下级政府签订《子项目实施协议》;

  (二)按照本地区子项目的建议书及有关协议规定,根据财政部批准的采购计划,按活动类别和支付方案组织编制子项目季度用款预算表(附2-7),报送财政部;

  (三)组织编报本地区子项目执行单位的提款报账申请书(附2-2)、费用报表(附2-5、2-6)、摘要表(附2-4)和资金类别控制表(附2-8),配合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的财务核算工作,提供项目配套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四)及时确认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下达的债务金额,并根据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的要求,做好对账工作;

  (五)依据本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与财政部签订的协议,使用项目贷(赠)款资金并承担世界银行贷款债务,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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