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及附件修订本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3月20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20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际[2006]89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西藏)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我部于2006年6月21日与世界银行签署了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的《贷款协定》和《赠款协定》。贷款和赠款总额为3000万美元等值。为了切实有效地实施项目、顺利达成项目目标,我部制定了《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国际司技术援助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8553167010-68553168
附件: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下的贷款、赠款的管理工作,提高贷、赠款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依据《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财政部于2006年6月21日同世界银行签订的《贷款协定》及《赠款协定》而实施的中国经济改革实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下的所有子项目。
第二章 项目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财政部是本项目的执行机构。财政部通过其国际司以及设在该司的项目管理办法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关于本项目实施与管理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