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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工商人字[2006]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和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地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事教育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基层建设的意见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所(队、站)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基层单位,是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基础。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信用工商、法治工商、信息工商步伐,充分发挥基层在加强监管执法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现就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基层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依法监管,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维护公平,切实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搞好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基层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主体,是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的关键。只有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才能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各个方面,在更高的起点上促进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发展。

  (二)加强基层建设,是建设信用工商、法治工商、信息工商的迫切需要。建设信用工商、法治工商、信息工商,集中反映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迫切需要,指明了建设现代工商的必由之路。要实现建设信用工商、法治工商、信息工商的目标任务,就必须大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建设,切实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基层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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