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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挪威阿尔斯通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挪威阿尔斯通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6]534号 2006年6月6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挪威阿尔斯通公司技术转让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深地税发[2006]187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5年4月,挪威阿尔斯通公司与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了《西部电力公司3号机组脱硫项目技术咨询协议》(合同号为:05NOSZY4420058FGD),转让海水脱硫技术。鉴于该技术能有效节约能源和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同意对挪威阿尔斯通公司转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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