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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等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工商行政管理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

  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413万人,比上年增加75万人。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改变当前基层面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是党和政府关心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政府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调控力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水平的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的增长,努力争取到西部、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人数进一步增加,并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二、把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重点,全面抓好政策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最迟应在今年6月出台具体实施意见,高等学校也应制订和完善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办法。要不断完善制度环境,使基层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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