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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7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
*注:本篇法规已被: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6]87号 2006年6月30日)
深圳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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