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并将合规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
合规是商业银行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并应从商业银行高层做起。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确定合规的基调,确立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在全行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促进商业银行自身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七条 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实施监管,检查和评价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与其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
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合规政策;
(二)合规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资源;
(三)合规风险管理计划;
(四)合规风险识别和管理流程;
(五)合规培训与教育制度。
第九条 商业银行的合规政策应明确所有员工和业务条线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及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的主要程序,并对合规管理职能的有关事项做出规定,至少应包括:
(一)合规管理部门的功能和职责;
(二)合规管理部门的权限,包括享有与银行任何员工进行沟通并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任何记录或档案材料的权利等;
(三)合规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
(四)保证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独立性的各项措施,包括确保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职责与其承担的任何其他职责之间不产生利益冲突等;
(五)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
(六)设立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的原则。
第十条 董事会应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