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每个法人单位不得重复申报同一课题。
2、鼓励产学研联合。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责任和经费。
3、申报单位必须是行业骨干机构,具备较强的研制和开发能力,良好的运行管理机制,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配套资金(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的配套条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业绩,单位信誉度好。
4、申报单位须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具备国家或行业重大项目的组织管理经验,要有科学、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
5、课题负责人的基本条件为: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课题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包括博士后工作站流动人员,须附本单位或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原件或聘用证明复印件)。
(2)年龄在60岁以下(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高级职称,并具备本领域5年及以上相关科研工作经历(须附本人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工作简历)。
(4)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课题的研究开发,用于所申请课题研究开发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5)同期只能主持一项本支撑计划项目的课题,同时可参加一项本支撑计划项目的课题。
(6)过去三年内没有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不良记录。
三、申报文件的递交
1、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和《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申报书》各一式15份(A4纸装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的格式及编制要求,请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www.most.gov.cn)。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的要求,填写课题预算申报书,同时实行网上申报,各有关单位统一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的预算管理系统进行相关内容的申报,网址:finance.most.gov.cn,书面报送的材料应当由申报系统软件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课题不予受理。
2、受理地点、时间、联系人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交通科技管理中心 陈丽筠(010-58278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