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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4日 组厅字〔2006〕5号)


  2003年5月,中央组织部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开展了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大多数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完成了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并通过了中央组织部的检查验收,较好地解决了省管干部档案缺少材料、信息不准、整理不规范等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提高了档案质量。之后,部分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还在市、县党委组织部开展了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实践证明,开展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对加强干部档案的管理,推动干部档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具有重要作用。为落实第四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为即将开展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和《公务员法》的实施提供档案服务,经我部领导同意,决定今年内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院校党委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的范围与时间安排

  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范围为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院校党委管理的全部现职干部人事档案。

  审核时间为2006年3月至9月,10月底前将审核工作报告报中央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在此之前完成审核工作的,可及时上报。

  二、审核的主要内容

  1.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档案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2.档案材料手续是否完备;

  3.档案中有无错装、混装的材料;

  4.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要求。

  详见《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办法》(附后)。

  三、审核要求

  在审核工作中,要逐页逐项地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信息,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对审核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对档案中缺少的主要材料要逐一登记,并补充收集归档;对档案中涉及的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学位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确保档案中的信息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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