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6年4月28日 教人厅〔2006〕4号)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组部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6〕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对于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提高干部人事档案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过问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要按照《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要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长效机制,做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规范、收集齐全、归档及时、管理高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二、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中组部1998年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检查验收细则》(组通字〔1998〕13号)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尚未完成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单位,要按照中组部组厅字〔2006〕5号文件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审核工作,并于2006年9月底之前完成本单位管理的全部现职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工作。各单位要在10月中旬以前将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总结报我部人事司。我部将按照中组部要求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并通报检查验收结果。
三、强化分级管理。为便于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经请示中组部同意,各单位历年存放在我部机关的退休和不再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人事档案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均转由各单位自行管理。从现在起,各单位现职领导干部免职后,其干部人事档案均将同时退回本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