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6]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6]5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药品研制环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明确提出了要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管理,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是今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管工作的重点。总局已印发《
关于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工商广字[2006]126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确定的整治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正在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为推动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办通知”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集中整治药品广告的突出问题
药品广告整治行动既是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任务,也是深入贯彻国务院部署打击商业欺诈中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在开展整治工作中,要集中力量,保持整治行动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 以新闻形式发布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药品广告中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 以专题片、资讯服务类节(栏)目形式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要加强对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的集中监测,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加大宣传力度,震慑违法当事人,特别是对整治期间有禁不止、顶风违法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二、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查处违法药品广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