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授牌的见习示范基地要按照国人部发〔2006〕17号文件精神,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汇报和沟通,保障毕业生的待遇和安全,切实组织好毕业生见习工作。
第一批见习示范基地授牌拟作为今年“全国人才市场第四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期间的一项活动,于11月进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务必在11月1日前,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审核标准》(见附件2)推荐3至5家见习示范基地候选单位,并将候选单位详细资料报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审批。
附件: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审核标准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六年十月十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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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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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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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数 │ │网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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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工作部门和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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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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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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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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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简介 │其中企业应有生产规模,近三年来的经营状况,技术力量水平等介绍 │
│ │(此处可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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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岗位情况│见习岗位数 │拟招收人员数 │见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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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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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生待遇情│ │
│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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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单位意见│ │
│ │ (盖章) │
│ │ │
│ │ 年 月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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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推荐单位意见│ │
│ │ (盖章) │
│ │ │
│ │ 年 月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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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审核意见 │ │
│ │ (盖章) │
│ │ │
│ │ 年 月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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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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