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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命名资助河北省沧州市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命名资助河北省沧州市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通知
(体群字[2006]169号)


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新疆体育局:
  为引导和加强群众体育场地设施的层次建设,充分调动各地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体育健身的多元化需求,同时体现体育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形象,扩大体育彩票的社会影响,根据《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命名资助暂行办法》(体群字[2005]6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06年命名资助河北省沧州市等17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省(区、市)体育局要加强对“中心”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办法》中规定的有关责任、资助资金的用途等要求,强化对援建资金使用的监管,使资金尽快产生社会效益;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联系,保证专款专用。
  二、“中心”须严格执行《办法》有关向公众提供公益性体育健身服务等规定,在体育项目的设置、体育器材设施的配备等方面专用于全民健身。
  三、“中心”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服务规范,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四、“中心”要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命名称号(见附件),使用由总局配发的统一标识。如对总局的命名称号、命名资助对象进行改动,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附件:2006年命名资助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名单

国家体育总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2006年命名资助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名单

  1.沧州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吕梁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德惠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4.七台河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5.南京市五台山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6.吉安市吉州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7.烟台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8.恩施州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9.耒阳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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