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关于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
(中青发[2006]51号 2006年10月17日)
为贯彻落实《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
《条例》)精神,加强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共青团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结合团的工作和团的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
《条例》精神
1.充分认识
《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
《条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了我们党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的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集中体现了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是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为各级团组织做好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
2.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各级团组织要把学习贯彻
《条例》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任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读原文,熟悉内容,领会精神,把握要求,抓紧研究贯彻落实
《条例》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按照
《条例》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团校要准确把握
《条例》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新规定,充分看到
《条例》颁布后团干部教育培训格局可能产生的新变化,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充分发挥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渠道作用;各级团干部,尤其是团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
《条例》精神和内容,掌握
《条例》对干部培训学习的新要求,紧密联系实际,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做好新世纪新阶段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
《条例》精神上来,同时,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