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按照力所能及、就近就便的原则,原则上使每一个农村基层团组织都能与一个国有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团组织、大中专院校团组织、城市街道团组织进行结对帮扶。
3、获得全国、省、地(市)和县四级“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的团组织,至少要结对帮扶一个乡镇团委或村团支部。
4、结对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组织建设、工作制度、重点活动和致富项目等方面提供有效帮助,使接受帮扶的农村基层团组织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有关要求
1、各省级团委要对结对帮扶活动的实施情况给予有力指导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结对帮扶活动扎实推进,不走过场。
2、各省级团委要于9月30日前,将本地区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的基层团组织结对帮扶名单报团中央组织部。
各省级团委要于年底前,将本地区开展农村团建结对帮扶活动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报团中央组织部。
联系人:王锋、瞿晖,联系电话:010-85212072、85212172,电子信箱:tzyzzc@126.com。
附:“全国团建先进县(市)”中的农业县(市、旗)名单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6年9月13日
“全国团建先进县(市)”中的农业县(市、旗)名单
(共200个)
河北(10个)
团沧县县委、团正定县委、团乐亭县委、团昌黎县委、
团武安市委、团高碑店市委、团清河县委、团宣化县委、
团遵化市委、团香河县委
山西(7个)
团清徐县委、团霍州市委、团泽州县委、团永济市委、
团静乐县委、团平顺县委、团祁县县委
内蒙古(7个)
团杭锦后旗团委、团锡林浩特市委、团乌审旗委、
团阿荣旗委、团科右中旗委、团开鲁县委、团阿拉善左旗委
辽宁(6个)
团海城市委、团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团东港市委、
团大石桥市委、团凌海市委、团彰武县委
吉林(9个)
团延吉市委、团公主岭市委、团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委、
团榆树市委、团辉南县委、团舒兰县委、团图们市委、
团敦化市委、团东丰县委
黑龙江(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