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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团干部专项培训计划和农村团建结对帮扶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团干部专项培训计划和农村团建结对帮扶活动的通知
(中青明电[2006]36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服务新农村团建基础工程”的通知》(中青发[2006]41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团建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团中央决定实施农村团干部专项培训计划和农村团建结对帮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团干部专项培训计划
  (一)实施范围
  全国农业县(市、旗)的县、乡、村三级团组织负责人。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培训以短期培训和专题学习班为主,主要内容为农村基层团的工作。
  (三)实施办法
  1、已获得“全国团建先进县(市)”荣誉称号的农业县(市、旗)的县、乡、村三级团组织负责人专项培训工作,由有关团县(市、旗)委具体组织实施,团中央提供经费补贴。
  其他农业县(市、旗)的县、乡、村三级团组织负责人专项培训工作,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将其纳入本地区团干部培训统一规划,自行实施。
  2、“全国团建先进县(市)”中的农业县(市、旗)团委应对培训时间、内容、方式、师资等做出详细安排,制定培训计划报省级团委组织部门审核。
  各省级团委组织部门对上述县(市、旗)的培训计划审核通过并汇总后,于9月30日前报团中央。
  团中央在复核各地培训计划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县(市、旗)500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贴。补贴统一拨付给各省级团委,由各省级团委划拨到上述团县(市、旗)委。
  (四)有关要求
  1、各省级团委在培训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并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培训取得实  效。
  2、各省级团委要于年底前,将本地区实施专项培训的情况(包括团中央资助的培训工作和各省级团委自行实施的培训工作)报团中央组织部。团中央组织部将对部分县(市)专项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二、农村团建结对帮扶活动
  (一)实施办法和要求
  1、由各省级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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