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被许可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基础测绘成果:
(一)被许可使用人必须根据基础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二)所领取的基础测绘成果仅限于在被许可使用人本单位的范围内,按批准的使用目的使用,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
(三)被许可使用人若委托第三方开发,项目完成后,负有督促其销毁相应测绘成果的义务。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依法经国家测绘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委托;
(四)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在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基础测绘成果版权的所有者;
(五)被许可使用人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原受理审批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提出使用申请。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八条 对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审批、提供、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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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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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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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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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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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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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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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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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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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资料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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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范围及精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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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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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一、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二、使用测绘成果资料符合国家的保密管理规定,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 │; │
│ │三、测绘成果资料存放设施与条件,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
│ │关规定和要求,并建立了完善的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内部管理制度; │
│ │四、不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 │
│ │(签章) │
│ │年 月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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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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