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着力点,改革文化行政管理体制
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逐步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由对文化直属单位和系统的管理向面向社会文化事务管理转变,从以行政管理为主,逐步转变为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管理手段并重。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建立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坚持属地管理,加强和充实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监管作用。全国文化市场监控平台建设,建设覆盖全国的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提高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和效率。推进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文化中介组织和行业组织,丰富文化管理的功能结构和层次。充实和完善演出、音像发行、娱乐、网吧等行业协会的组织网络,支持行业协会在协调、监督、服务、自律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为文化市场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六、以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为重点,切实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体制改革领导机构,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经常和有关部门沟通,确保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平稳有序地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部门设立的改革领导机构要及时向文化部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改革的重要进展情况。
制订完善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文化立法,为文化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全面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并积极开展调研,针对改革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完善改革政策的具体方案,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更加细致和优惠的政策措施,为改革的深化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特别是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完善制约改革深化的公共文化事业投入、转企改制、社会保障、富余人员安置、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等相关政策。科学测算改革成本,落实改革启动经费,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积极建立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营利文化机构的功能、任务相匹配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正常运行所必需的经费。针对舞蹈、武功、杂技、管乐等特殊专业人员工作的特点,争取设立转岗培训专项资金,建立岗位培训机制,促进人员合理流动。落实、完善转制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妥善解决人员流动时的社保关系转移、转制前后社保待遇衔接等问题,切实保障为国家文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艺术工作者的正当权益。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支持转制单位发展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