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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2006年7月12日 文政法函[2006]1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文化系统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结合文化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若干意见》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科学判断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当今世界文化发展趋势,深刻分析我国基本国情和战略任务的基础上做出的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各级文化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战略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和宣传《若干意见》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理解、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改革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切实贯彻“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工作方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六个坚持”和“六个形成”的要求,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紧紧围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重塑文化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等关键环节,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理清思路,明确目标,把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和部署落实到行动中去。要切实贯彻“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研究本部门和本系统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区别对待,就是要考虑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考虑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要求用一个标准、一个模式解决所有问题。按照中央的部署,先行试点地区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创新,并率先将改革在本地区推开。其他省(区、市)要先确定一批地、市和文化单位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展开。少数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创造条件,为下一步改革做好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各地文化部门要按照这一总体要求开展工作。分类指导,就是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分别提出不同的改革要求。要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这一基本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文化发展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对每一个文化单位的性质和功能进行认真的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就是要把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有机统一起来,先点后面,先易后难,从实际出发,工作上积极主动,进度上可有先有后,完成时间上不搞整齐划一,确保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平稳有序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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