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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精算、法律责任人及精算部门负责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精算、法律责任人及精算部门负责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6〕544号)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精算责任人任职资格审核的申请》(中新发〔2006〕2号)、《关于精算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核的申请》(中新发〔2006〕6号)及《关于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审核的申请》(中新发〔200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曾慧芬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一年,自本发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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