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所属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6〕1042号)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请示》(人保控股发〔2006〕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分业经营的政策,制定详细的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集团内部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接受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