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28号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25号公告,经研究决定,指定1家认证机构和7家实验室(见附件),自2006年12月1日起,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工作。
指定机构及有关利益方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申诉和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承担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的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承担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的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
一、承担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的指定认证机构: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指定的业务范围 │ 通信地址 │
├───┼────────────┼───────────────┼───────────────────┤
│ 1 │北京东方凯姆质量认证中心│《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地址/邮编: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小八 │
│ │ │ 拖拉机 │里庄40号/100021 │
│ │ │ 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 │联系人:李 宏、马玲娟 │
│ │ │CNCA-05C-074:2006 │电话:010-67347478,67347471 │
│ │ │《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传真:010-67316737 │
│ │ │植物保护机械》 │e-mail:ocam@ocam.com.cn网址: │
│ │ │CNCA-05C-029:2006 │http://www.ocam.com.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