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根据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 税法(一) │ 140 │ 77 │
├─────────────┼─────────────┼─────────────┤
│ 税法(二) │ 140 │ 84 │
├─────────────┼─────────────┼─────────────┤
│ 税收相关法律 │ 140 │ 84 │
├─────────────┼─────────────┼─────────────┤
│ 财务与会计 │ 140 │ 84 │
├─────────────┼─────────────┼─────────────┤
│ 税务代理实务 │ 100 │ 60 │
└─────────────┴─────────────┴─────────────┘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准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