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研究形成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制定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的指导意见。
3.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1-12月):
1.2007年9月底前,在继续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国主体功能区划方案、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及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框架。
2.2007年底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草案)》,报国务院审议。
三、工作组织和要求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技术难度大。为加强组织和领导,成立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科技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中科院、地震局、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发展改革委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财政部门要对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给予支持。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相关部署,做好相应工作。
要充分发挥国家“十一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对规划编制的重大问题进行专家咨询。同时,委托若干科研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科研单位开展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并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的工作基础,做好衔接协调。
附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组长:陈德铭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鹿心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仇保兴 建设部副部长
成 员: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矫 勇 水利部副部长
张宝文 农业部副部长
潘 岳 环保总局副局长
李育材 林业局副局长
李家洋 中科院副院长
修济刚 地震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