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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51号)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持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394,566股公募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85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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