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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6]57号)
山东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我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你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重组方案做出决议并予以公告,也可以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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