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66号)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本次增持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科技”)5727.2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4.77%),导致持有大亚科技12568.36万股(占总股本的54.3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