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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71号)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法人股股份的申请》(新天字[2006]25号)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持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2,220.66万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4.7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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