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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汪曦光等39名自然人收购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汪曦光等39名自然人收购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6]73号)


汪曦光等39名自然人:

  你们报送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我会对你们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们自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2个月内,应按照我会持续监管的要求,于每月初向海南证监局报送月度报告,就前一个月上市公司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以及偿还借款资金等情况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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