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G长电”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75号)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请示》(三峡财字[2006]67号,以下简称《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你们因拟增持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3.05%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们应当按照前述《请示》中的增持方案实施股份增持行为,信守长期持有的承诺,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手续,不得利用本次股份增持从事证券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