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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76号)
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股份申请报告》收悉。根据《
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持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84.425万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8.8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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