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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77号)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请示》(特变电工请字[2006]27号)及相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8,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7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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