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李建华等19位自然人公告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收购人及华泰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78号)
李建华、王洪祥、卜祥生、魏立志、郭义祥、郭星真、韩景洵、杜曰圣、吴克孟、宋洪生、王兆国、魏清明、刘建华、延会兰、田居龙、田治顶、聂仁政、朱万亮、李刚:
你们报送的《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们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